医疗机构因管理疏忽抱错新生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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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因管理疏忽抱错新生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过错导致抱错出生婴儿的,亲生父母可与亲生子女共同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在李某等诉下野地区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抱错出生婴儿,造成父母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方某某,唐某诉德昌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产妇在医院住院分娩婴儿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家人抱错小孩,致使其第一口母乳未能喂给自己的亲生子女,并重回医院住院、等待亲子鉴定结果,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不能以父母有怀疑,但未及时作出亲子判断为由,
相关案例:李某等诉下野地区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03)兵八民一初字第08号;
方某某、唐某诉德昌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2014)德昌民初字第134号;
白某某、傅某某与温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2010)浙温民终字第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