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医疗机构因管理疏忽抱错新生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12-12 15:48:5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24/1561342225814878.jpg

医疗机构因管理疏忽抱错新生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过错导致抱错出生婴儿的,亲生父母可与亲生子女共同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在李某等诉下野地区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抱错出生婴儿,造成父母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方某某,唐某诉德昌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产妇在医院住院分娩婴儿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家人抱错小孩,致使其第一口母乳未能喂给自己的亲生子女,并重回医院住院、等待亲子鉴定结果,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机构不能以父母有怀疑,但未及时作出亲子判断为由, 主张亲生父母存在过错,而请求减轻责任。在白某某、傅某某与温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在初生婴儿被抱错后,父母虽有怀疑, 但未及时作出亲子判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也未及时进行亲子鉴定,符合常理,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医院不能因此主张减轻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李某等诉下野地区某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03)兵八民一初字第08号;

方某某、唐某诉德昌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2014)德昌民初字第134号;

 

白某某、傅某某与温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2010)浙温民终字第821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