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隐私权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受到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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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隐私权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受到法定限制?
隐私权的行使和保护并不是无边界的,患者的隐私权也是如此,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和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
(1)患者隐私权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即公民隐私权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一定的让步。患者在主张和追求权利时,必须考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患者在享有权利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仅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还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公众利益。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传染病、职业病以及一些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伤病情,医疗单位不应当以保护隐私的名义帮助患者隐瞒相关病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国家可以且应当采取干预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这些规定表明,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而公开患者的疾病资料,不构成侵权。
(2)患者隐私权受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第三者利益的限制
患者的隐私权属于患者本人的“私事”,但是涉到具体生活中,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当隐私的内容有可能涉及到与患者本人密切关系的三人的利益的时候,
(3)患者隐私权有来自医务人员知情权的限制。医院知情权是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为了明确诊断患者的病情的需要而享有了解知悉患者的一定个人信息和全部病情的权利,比如病情起因、身体现状、
事实上,对于病人的与病症有的某些隐私的了解,比如既往病史,家族史,个人甚至是家人的生活式都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