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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患者是否一定能够得到赔偿?

(2019-12-08 20:52:0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21/1561085554891153.jpg

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患者是否一定能够得到赔偿?


违反告知义务并不等于一定承担侵权责任,即有侵权行为未必就有侵权责任,有损害结果也未必就一定产生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是不能或缺的。 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一个必要因素。


由此可以得知,医疗机构如果未尽告知义务,但是患者的损害并非是因为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损害,比如医疗机构并未告知患者的替代 治疗方案,但是手术过程中因为其过失导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则不能 仅因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而认定实际手术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告知义务的违反也不必然导致患者的损害,二者并无因果关系,但此时 患者可以通过确定损害与手术过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医疗 损害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患者必须有人身损害后者财产方面的损害,才具备了要求损害赔偿的基础。


因此,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即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告知义务,但是并未对患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也就不存在对患者损害赔偿的基础,患者也就无法以此为由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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