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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解释说明医学术语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12-08 20:54:1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21/1561085879314833.jpg

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解释说明医学术语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关于医学术语的告知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医学专业术语并非是医务人员法定告知义务的内容,因为医学专业术语过于专业,向患者解释专业术语需要较长时间,也需要患者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是不要求所有术语都要向患者解释说明的。


但是实践中,如果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时,需要解释专业的医学术语的,此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解释相关医学专业术语, 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如果医务人员在医嘱(治疗方案)中书写了 天书” 一般的医学术语,而不做进一步的通俗解释,则患者无法理解治疗的措施,此时造成患者损害的,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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