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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发生损坏的,患者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19-12-05 15:57:17)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52548571344.jpg

医疗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发生损坏的,患者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为患者植入某种医疗产品,其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向题,需要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该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产品植人人体后是否因为患者的原因导致问题、医疗机构在使用该医疗器械时是否有过错等。综合判断,从而认定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否需要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成立构成要件之一。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正因为这条规定,有观点认为产品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不存在产品缺陷了。这种理解显然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不符,也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形相违背。


对于产品缺陷的认定,国家、行业标准只是国家就某类产品设定的最低标准,如果产品存在国家标准难以预见的不合理危险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即使其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生产者也不能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产品符国家、行业标准,只是免除了产品生产者的行政责任,但并不免除生产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判断产品在符合国家、行为标准的情形下是否存在缺陷应适用不合理危险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产品是否具备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

(2 )产品是否具有一个善良之人在正常情况下对其购买的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 .

(3)产品的各项性能与指标都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也不能就此认定产品不具不合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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