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擅自删除医疗产品说朋书中的不良及应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产品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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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擅自删除医疗产品说朋书中的不良及应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产品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产品性、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
说明书应提供药品的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药品规格、主治功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
如果患者因病就医,按照医生所开的处方服药,而药品生产者违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删除药品说明书中有关不良反应的内容,对药品使用人产生误导作用,延误了患者及时治疗的机会,以致患者的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那么药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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