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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导致出现并发症,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9-12-01 18:42:4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34202168258.jpg

术前检查不充分导致出现并发症,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的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


所谓的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 中,因故意或过失而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行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行为造成患者遭受相应的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该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当满足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1)给患者造成实际损害后果。(2)医疗机构实施侵权行为。(3)该侵权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如果手术前对患者身体状况检查不充分而采取不当手术措施 并且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该并发症的出现确实是由于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中采取了不当措施导致的,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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