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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仅依据患者口述的病情而未做检查就选用药物,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9-12-01 18:30:0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26692949312.jpg

医生仅依据患者口述的病情而未做检查就选用药物,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负有注意义务。所谓医疗注意义务 是指医务人员在实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对医疗行为及所用药物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为了避免诊疗行为及医药用品所带来的损害,医务人员在治疗之前必须对医疗风险及药品毒性等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有所认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医务人员如对患者病症考虑不周而错用药物, 赔偿责任。


在吴某某诉江苏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因腹部疼痛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检查后对其进行相应治疗。因患者未见好转,医疗机构遂在对患者进行询问后,根据其口述的身体状况为其静脉滴注清疗,之后患者出现严重病症。经鉴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者所患病症系医疗机构用药不当、药品毒性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导致。医疗机构仅根据患者以往病史资料用药,未对患者的器官功能进行再次检查,具有医疗过失。据此,医疗机构应就其未 经检查即对患者用药而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民法总则》第3条、第120条;

吴某某诉江苏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紛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宁民一终字第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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