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仅依据患者口述的病情而未做检查就选用药物,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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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仅依据患者口述的病情而未做检查就选用药物,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负有注意义务。所谓“医疗注意义务”,
在吴某某诉江苏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因腹部疼痛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检查后对其进行相应治疗。因患者未见好转,医疗机构遂在对患者进行询问后,根据其口述的身体状况为其静脉滴注清疗,之后患者出现严重病症。经鉴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者所患病症系医疗机构用药不当、药品毒性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导致。医疗机构仅根据患者以往病史资料用药,未对患者的器官功能进行再次检查,具有医疗过失。据此,医疗机构应就其未
相关资料:
《民法总则》第3条、第120条;
吴某某诉江苏省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紛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