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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家属意愿将患者转诊至医疗条件较低的医疗机构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9-11-29 16:10:2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20662422671.jpg

违背家属意愿将患者转诊至医疗条件较低的医疗机构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在患者的病情超出医疗机构治疗范围或治疗能力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的该项义务即为转诊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对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应尽到如下义务:(1)说明义务。即将转诊的原因、必要性及不转诊的风险等如实告知患方;(2)转运义务。即将患者运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且不得延误救治的有利时机;(3)先行治疗义务。即医疗机构在履行转诊义务之前,需尽到最大努力,最大限度为患者治疗。综上,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后不履行转诊义务或履行转诊义务不恰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郭某、郑某诉徐州市某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 患者因遭遇车祸而被送到被告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因不具备治疗 条件,遂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救治。在患者转诊过程中,患者家 属曾多次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将患者转至医疗条件更高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患者家属的该要求予以拒绝,将患者送至医疗条件较低的接诊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最终,患者由于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在接诊的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死亡。被告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不当行使对患者的处置权,侵害了患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权,延误了治疗时机 未尽到转诊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机构若将患者转诊到医疗水平较低的其他医疗机构,但有着正当的理由,比如该医疗机构是患者所患疾病的专科医院、患者病情危急而该医疗机构有治疗能力等,首诊医疗机构若是秉持着对患者有利的原则进行转诊的,尽到了转诊的义务 此时,即便患者在后续治疗中受到损害,首诊医疗机构也不因转诊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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