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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交接班导致患者误诊,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9-11-29 16:05:5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14007300263.jpg

医生交接班导致患者误诊,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应该尽到与专业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首先,医务人员应当仔细全面地询问患者病情,如果患者表达不当针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检查没有异常的,医务人员应该进行一定时间的深人观察,避免因存在隐性疾病致使延误治疗。如果医 务人员在诊断中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陈某某诉广州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某、林某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患者因与同学发生争执被对方将硬物刺人体内, 并在医疗机构的交接班时间被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在诊疗的过程中, 接诊医生仅根据未成年患者的描述就对其病情作出初步诊断并开具线检查。而接班医生则根据未见异常的X线检查结果,作出未成年患 者系外伤的诊断,并开具对症药品。但此后,患者出现了呕吐、呕血 的症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在此事件中,接诊医生在未进行仔细询问和检査的情况下,仅凭未成年患者的主诉作出初步诊断,未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接班医生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和检查,就根据X线检查结果作出了诊断, 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接诊医生与接班医生共同的疏忽造成了患 者死亡的结果,所以,可以认定未成年患者的死亡后果与医疗机构的 医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此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患者如属于未成年、年迈或意识不清、昏迷等无法准确描述自身患病状况的,医务人员更应该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此时,我们也要明白,医生医术再高超,在患者不能清楚地描述自身患病状况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误诊或者漏诊。因此,医疗纠纷律师建议患者家属,也要积极主动将自己了解的患者的病史、病情等告知医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害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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