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因错误诊断致使延误治疗时机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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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因错误诊断致使延误治疗时机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过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这里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时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对于医疗过失而言,医疗机构是否尽到
如果医疗机构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做出错误诊断,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时机的,可以认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此时,如果延误治疗时机与患者所受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确实是误诊导致的延误治疗时机所导致的(现实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虽然误诊延误了治疗时机,但这种延误并不是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患者的损害来自于其本身的病情,即便没有误诊、没有延误治疗时机,患者依然会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应对患者遭受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发生误诊但并未导致患者实际损害,患者能否主张权利?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存在损害后果;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
“存在损害后果”是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即便确实存在误诊,但该误诊的行为未对患者造成实际损害的,患者就没有主张权利的基础,无法要求医疗机构进行侵权责任赔偿。
通俗地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没有实际损害就不存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