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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2019-11-26 22:35:3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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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具体情形有三种: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客观上就表现为一种过失,而证明医疗技术过失的标准之一, 就是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因此,具备本项规定要求的,属于技术过失。


(2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病历资料的,就可以直接推定存在医疗技术过失,原告不必再举证证明。


(3)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前项规定的推定过错事由,是对病历资料采取的态度消极行为,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属于不作为。而本项规定的行为,是对病历资料采取的积极行为,即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对此,同样应当推定有医疗过错。


由此可以看出,过错推定的情形都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法定义务的违反,如未能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等。


关于医疗机构应遵循的法定义务,在不少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9条规定:严禁涂改、 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5 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过错推定的后面两种情形,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主观恶意,使患者在客 观上不能或无法取得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真实的证据资料,让患者承担 过错的举证责任实不合理。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此,我们必须要强调解释一个问题,那就是——推定的有过错不等于直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律师需要提醒患方的是,《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中被推定的过错必须要与医疗行为本身有关系,或者与医 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仅因为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就认为诊疗行为本身有过错,或者认为诊疗行为与患者受到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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