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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分哪几种,分别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

(2019-11-25 16:06:1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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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分哪几种,分别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

事实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5859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多重归责体系,即:(1 )对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对医疗伦理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对医疗产品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从事病情检验、 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损害赔 偿责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4条的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 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 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患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患者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到医疗机构就诊、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等过错;以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材料。同时,如果患者因专业技术问题无法提供关于过错、因果关系方面的相关证据的,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


医疗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产品责任依据《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是缺陷产品或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患者无需就是否存在过错问题进行举证,但是不免除对其它构成要件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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