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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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是一回事吗?
很多患者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即只要和医院发生了纠纷,自己主张损害赔偿,就是医疗事故,其实这是不对的。很多情况下,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其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
患者及患者家属需要明白,患者的不良医疗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医疗事故,也可能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或失误引起的,但也有可能是由于其他非医疗原因导致的,比如患者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和恶化的结果引起的等等。显然,此时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不能划等号。
另一方面,即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或护理过失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其实质是医疗事故,但双方没有提出异议而没有发生纠纷或争议,或者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处理而没有通过卫生行政部门
或司法机关,都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此,医疗事故不必然引
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范畴,要比医疗事故纠纷大得多,前者包含于后者。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无论是医疗事故的损害还是医疗过错的损害均适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应当被取消,因为医疗事故仍然具有行政责任认定性和刑事责任认定性,卫生计生部门依然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相关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罚,法院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认定医疗事故罪,但是在民事责任领域,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适用一般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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