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了患者损害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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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了患者损害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吗?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如果因为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患者可以根据上述医疗事故等级先初步做出判断,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如果最终可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医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必须有确实的人身损害后果。
3、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要发生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事实。
5、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是过失,也就是说,医务人员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是故意的行方。
6、医务人员的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等级
另外,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等级。患者和患者家属可以根据受到的损害的程度,就医疗事故的等级先初步进行判断。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可以参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X〈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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