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引发纠纷时,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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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引发纠纷时,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有关尸检的问题,甚至引发很大争议,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讲,其主要内容是拒绝
1.从承担相应后果的主体上讲,首先要明确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责任主体不限于患者近亲属,还包括医疗机构。即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导致无法查明责任构成的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依据
2.行为样态上应当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保持一致,即
3.责任后果承担的要件也要作具体分析和必要限定。诊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对于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尸检,只有在影响上述要件事实导致该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才应该适用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换言之,即使未进行尸检,患者近亲属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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