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诉讼请求范围审理,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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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超诉讼请求范围审理,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案情介绍
2008年3月7曰,某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对患有心脏病的毛某某实施了射频消融手术,术后毛某某病情未明显好转。同年4月2日,中心医院将毛某某送到重庆市新桥医院(以下简称新桥医院)继续住院治疗7天,
2008年8月12日,毛某某以自己遭受人身损害为由将中心医院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心医院赔偿其残疾酿偿金等损失共计547 357.12元。在毛某某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涉及医疗费用的部分。
过程中,经司法鉴定:中心医院在毛某某的整个医疗处置过程中有过错,其过错与毛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中心医院在消融手术中对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发生预防不够,导致毛某某永久性起搏器植入,使毛某某目前处于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构成iii级伤残。毛某身体健康受到的损害与中心医院的行为有次要的因果关系,中心医院对毛某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中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没有将毛某某欠付被告的
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认为:在双方已有协议约定并已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本案被告在一审后不服,认为法院没有对医药费进行相应的裁判,二审法院在此基础上重新认定,最终毛某某向检察院抗诉要求中请再审。二审法院是否超过诉讼请求裁判成了本案的焦点,也就是说法院能否就原告未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人民法院擅自将双方均未提出的诉讼请求纳入到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也是尊重当事人的处分原则的体现。当事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超过诉讼请求判决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在处理案件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审理,这也利于保持法院在诉讼活动的中立性,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