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经医调委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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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经医调委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案情介绍
原告胡某某因出现腰背伴右下肢麻木、疼痛,活动受限,曾到N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医生专业的检查,认定原告患有腰椎间盘突出。
为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3年11月26日到Q市第一医院就医,第一医院以“腰椎间盘突出症”收入院。经CT检查,原告患有间盘突出,腰椎滑脱症。第一医院对其进行了腰4-5、腰5骶1后路切开、间盘摘除、椎管减压、椎体融合、椎弓根内固定手术,术前胡某某的儿子王某某签写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病情好转要求出院,12月13日原告出院,出院时医嘱注明,门诊每月复查,功能锻炼。
2015年7月13日,原告到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根据病案记载,患者主诉腰部疼痛不适5年加重2周。经诊断为,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腰椎滑脱失稳术后再发。医院对其会诊后,患者拒绝手术治疗,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经协商由Q市第一医院一次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能否进行诉讼?在《人民调解法》中仅仅规定了如果在达成调解协议后,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案记载,原告腰部病症已5年,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诊断与Q市第一医院的诊断基本一致,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病案记载,医院对其会诊后,患者拒绝手术治疗,
原告在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的理由为,Q市第一医院医生在手术前没有预先告知术后可能出现的症状,故对两次手术治疗存有异议。而据Q市第一医院病案记载,原告两次手术,其家属均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并签写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合法组织,其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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