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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经医调委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2019-10-29 21:49:24)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5/1559706753601825.jpg

疗纠纷案件,经医调委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案情介绍

原告胡某某因出现腰背伴右下肢麻木、疼痛,活动受限,曾到N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医生专业的检查,认定原告患有腰椎间盘突出。


为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31126日到Q市第一医院就医,第一医院以腰椎间盘突出症收入院。经CT检查,原告患有间盘突出,腰椎滑脱症。第一医院对其进行了腰4-5、腰51后路切开、间盘摘除、椎管减压、椎体融合、椎弓根内固定手术,术前胡某某的儿子王某某签写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病情好转要求出院,1213日原告出院,出院时医嘱注明,门诊每月复查,功能锻炼。


2015713日,原告到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根据病案记载,患者主诉腰部疼痛不适5年加重2周。经诊断为,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腰椎滑脱失稳术后再发。医院对其会诊后,患者拒绝手术治疗,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 家属同意保守治疗,2015717日经家属要求出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经协商由Q市第一医院一次 性给患者家属补偿人民币50000元整;医患双方就此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双方无其他争议,后双方履行完毕。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能否进行诉讼?在《人民调解法》中仅仅规定了如果在达成调解协议后,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或者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并未规定在履行完毕后双方仍有争议的,有争议的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案记载,原告腰部病症已5年,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诊断与Q市第一医院的诊断基本一致,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病案记载,医院对其会诊后,患者拒绝手术治疗, 说明H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治疗方案与Q市第一医院的治疗方案也基本一致。


原告在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的理由为,Q市第一医院医生在手术前没有预先告知术后可能出现的症状,故对两次手术治疗存有异议。而Q市第一医院病案记载,原告两次手术,其家属均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并签写了 以上内容巳知晓,同意手术的内容,该手术知情同意书内容中包括术后出现截瘫、相邻节段退变加速并引起相应症状,故原告所称生在手术前没有预先告知术后可能出现的症状,与事实不符,主张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的过失,导致手术失败,造成手术后病情加重处于瘫痪的理由不能成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合法组织,其调解活动 以双方自愿、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基础,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 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诉讼 前提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所达成的调解,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又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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