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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销售药物,销售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9-10-27 09:55:04)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5/1559699991391517.jpg


虚假宣传,销售药物,销售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

候广周作为河南安阳“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专卖店经营者,向群众散发了盖有其本店印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宣传页。糖尿病患者毕永振于2006107日到侯广周经营的专卖店购买了华格纳生物晶片一块,价值2390元。毕永振佩戴该产品后停今服用治疗糖尿病的药品20073月,毕永振感到身体不适, 经医院检查,查出其血糖升至14点,遂于2007313日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9 167. 96元,其中个人支付2919. 24元。


2007622日,毕永振在观看了《今日说法》栏目关于对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相关报道后到当地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对被告经营的专卖店采取了暂扣有关资料和物品,责令专卖店退给消费者现款等行政措施。因调解不成,毕永振遂向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侯广周返还购物款2390元,并给付加倍赔偿款2390元。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信息不对称是其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产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矛盾就越发突出。还有的经营者有意隐瞒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尤其必要。这项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等能否最终实现的问题。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 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当提供。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和信息:一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 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二是商品的性质状况等基本情况,包括商品用途、性 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或者服务的规格等。


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侯广周向包括毕永振在内的不特定人群发放的宣传单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属虚假商品广告。其向毕永振提供的商品属于 利用虚假广告销售的商品,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且因此受到过工商部门查处。 据此,侯广周应当按照毕永振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 


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当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说对于医疗产品缺 陷,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过错,而是在该类产品诉讼过程中,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需要对此承当举证责任。在现代社会对医疗产品治疗的要求越来越具体、详细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则其生产者就 具有过错,除非它是现有的科学技术无法发现的。确立这样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或者使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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