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拒绝尸检,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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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拒绝尸检,有什么风险?
患者死亡后,家属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死者的尸体受到破坏,所以面对医疗机构进行尸检的请求,常采取拒绝的态度。患者家属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对自己维权非常不利。审判实践中就不乏因患者家属拒绝尸检而承担败诉后果的案例。
医疗事故律师以案说法
2003年8月12日,患者李某因发热、呕吐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
决定将患者留院观察,并给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突感不适,眼前一黑,昏了过去。医生立即予以胸外心脏按压及其他抢救措施,但患者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医院为了查明死因,向患者家属提出尸检的要求,但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将病人治死一定要承担责任,不需要逬行尸检,拒绝了院方的要这。随后患者家属以医院治疗中存在过错为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0万元。
患方起诉后,医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学会认为,因死者未作尸检、死因不明,无法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死亡后,医院主动申请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但死者家属拒绝尸检.以至于患者的确切死因不明确,无法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原告方承当,并判决医 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本案由于原告方拒绝尸检,导致患者的死因无法判定,无法对医院的过错做出认定,所以,患者家属承担了不利的诉讼后果。
对此,医疗事故律师应建议患者家属在患者死亡时理智地对待尸检问题。对死因不明或对患者的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医疗事故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主动提出尸检的请求,并积极配合进行尸检,为之后解决医疗纠纷保全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