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结果不同意,是否可以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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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果不同意,是否可以再申请鉴定
案情介绍
原告方某某在工作时因左小腿被搅拌机绞伤,入住被告同安医院的外科一区治疗。经诊断,方某某的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小腿软组织严重挫裂伤。
方某某从M医院出院后,再次入住被告同安医院的外科治疗。经诊断,方某某的左小腿重度开放性复合伤并感染、左胫腓骨骨折并骨髓炎。10月21日,
3个月后,原告方某某因左小腿疼痛,再次入住被告同安医院治疗。经过医院检查发现方某某的左小腿畸形,外固定架松动,左小腿比右小腿短缩约2.5cm。经抗炎、输液治疗,去除外固定,改石膏管型固定,伤口换药后症状体征好转。在病情好转后,方某某自行离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患者急诊入院时,左小腿外伤严重,伤口严重污染,软组织绞裂,骨折端外露,髓腔有大量泥沙等污物,属iii型a类开放性骨折,易发生术后感染,
再次鉴定:方某某左小腿外伤创面较大,局部肌肉组织毁损污染严重,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断端髓腔泥沙填塞,是造成并发伤口感染及骨髓炎的内在因素,虽经医院清创内固定手术等治疗,但并发症仍不可避免地发生。第二次行清创植骨术后骨髓炎消失,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原告在诉讼的过程中先后申请了两次鉴定,两次鉴定的结果均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被告同样也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认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法律对重新鉴定的要求比较严格,在现实中,要提请重新鉴定,难度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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