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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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的概念
医疗合同又被称为医疗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医疗机构或个体从医者)利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信息、经验及可调动的其他医疗资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等,为患者解决特定的健康干预的技术问题而与患者签订的协议。简单来讲就是医方提供医疗服务与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的产生
医疗合同的产生,一般是基于患者因为身体上的不适而到医院进行就诊或者健康检查而与医院形成属于民事性质的医疗合同关系。另一种是强制医疗的情形,国家或者地区基于公共卫生及维护一般国民健康的需要,强制国民接受
医疗服务合同主体
医疗合同中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医疗合同的重中之重。这里所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民事合同中
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医疗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依据法律享有的权利两大类。病患享有的权利也经过了一个发展的过程。美国《病人权利法案》中所提出的权利内容具有借鉴意义,其共列举了患者应该享有的12项权利,分别是:
1、病患有权利接受妥善而有尊严的治疗。
2、病患有权利从其医师处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
3、病患有权利在任何医疗前,了解并决定“知情之同意”。一般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医疗的过程、预期的风险及益处、不同意时的后果、有无其他的选择。
4、患者享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治疗的权利,同时对于拒绝治疗所产生的后果,必须被充分告知。
5、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隐私”,应有权利得到保障。在进行诊疗活动时,未经患者同意,与医疗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场。
6、患者有权利要求其治疗的所有内容和记录,以机密的方式处理。
7、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在其能力范围内,对患者要求的服务做出合理反应
8、只要与患者的治疗有关,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在的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及学术机构之间的关系
9、患者有权利被告知与其医疗有关的人体实验,患者也有权利拒绝参与该项研究计划。
10、患者有权利获得继续性的医疗照顾
11、不管付款的方式如何,患者有权利知道并审核其账单。
12、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的规则、病患的行为规范。
现实生活中,出于效率和保障医疗行为快速开展的考虑,我国的医院一般都会专门备有合同,有的患者在签署的时候并不会认真地阅读,以致发生纠纷时,与医疗机构的认识不同,因此参照上述标准对自身权利正确认知是必要的,
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患者不仅享有权利,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的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其中主给付义务首先包括给予医生必要的协助,例如医生在询问病情时应当敞开心扉,主动交谈;其次,必须接受诊疗,当然患者有权选择治疗的方式。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医疗合同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基于平等的地位缔结的合同占了医疗合同的绝大多数,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类合同在具体适用法律的时候除了要遵守医疗领域的特殊性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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