髓内钉断裂,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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髓内钉断裂,算不算医疗事故?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阁因交通事故入住被告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治疗。经诊断:雷某阁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6月30日被告给原告行伽玛钉内固定(交锁髓内钉)手术,8月8日出院,住院41天。出院后,原告在2007年5月25日感觉右腿疼痛。5月29日原告入住洛阳正骨医院,经诊断:右股骨上段骨不连。5月30日经拍片发现右股骨上段骨折,伽玛钉上段向外侧成角断裂。6月1日该院给原告行右股骨上段骨不连内固定去除复位固定植骨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造成原告内固定物断裂的原因与外力及内固定物的质量有关,与医疗行为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雷某阁因发生交通事故到被告医院诊断治疗,被告为原告提供了诊断,并给原告行复位“交锁髓内钉”固定手术、售药等服务,并收取了原告医疗费,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被告给原告行“交锁髓定手术行为无明显医疗失误,但给原告体内安装的内固定“交锁断裂事实清楚。内固定“交锁髓内钉”断裂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因医疗产品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受害患者究竟起诉医疗机构,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给机构中的哪一个作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他有权选择。
受害患者起诉医疗机构作为被告,并且医疗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后,
本案中,原告雷某阁因发生交通事故到被告河南科技大学第二医院诊断治疗,被告为原告提供了诊断,并给原告行右股骨切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