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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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简要案情:
郭某因“2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不适呈持续性隐痛,伴恶心、
2008年5月12日,肿瘤医院为郭某行胃大部切除术,术后标本送病检。
2012年5
司法鉴定检材:
郭某某提交包
肿瘤医院未提供以上病历原件,称“至今未找到”。
鉴定机构意见:
“该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为由,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令
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本案中,肿瘤医院未提供郭某的病历原件,以致鉴定机构以“不能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即鉴定材料不够完整、充分为由,认定无法进行鉴定,医方应承担不利责任。郭某某的各项损失,肿瘤医院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侵权责任法》第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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