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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2019-10-01 13:45:46)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30/1559193056476648.jpg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简要案情:

郭某因“2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不适呈持续性隐痛,伴恶心、 偶伴反酸,无呕吐等症状,于200858日入住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胃类癌、高血压。

2008512日,肿瘤医院为郭某行胃大部切除术,术后标本送病检。 病理示:胃粘膜组织轻度萎缩,部分不典型增生,未见明确肿瘤残存,淋巴结未见转移癌(0/4)

2012日腹盆CT示:吻合口局部见软组织肿物,约3.4cm x4.0cm,考虑肿瘤复发。2012530日,郭某某再次到肿瘤医院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胃类癌术后复发。201264曰,肿瘤医院为郭某某行开腹探查术、腹腔粘连松解术和腹壁切口疝修补术,术中探查未见明确肿瘤复发迹象。2012614曰,郭某某出院,出院诊断为:胃类癌术后。


司法鉴定检材

郭某某提交包 括其在肿瘤医院处两次住院病历复印件(盖蓝章)各一册内的多项病历材料。

肿瘤医院未提供以上病历原件,称至今未找到


鉴定机构意见

该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及鉴定能力为由, 不予受理鉴定。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令 件是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郭某某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患方通常应对损害后果、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诊疗过程。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本案中,肿瘤医院未提供郭某的病历原件,以致鉴定机构以不能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即鉴定材料不够完整、充分为由,认定无法进行鉴定,医方应承担不利责任。郭某某的各项损失,肿瘤医院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侵权责任法》第58 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以推定有过错。在本案中,由于鉴定的需要,原告郭某某要求被告肿瘤医院提供郭某的病历原件,但被告以未找到为由拒绝提供,导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医疗机构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和拒绝提交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又不能证明是具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的,就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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