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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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没有责任了?
在手术前,都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一大堆风险。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生会说,已经告诉你们相关风险了,这是手术的固有风险,我们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面对自己签署的手术同意书,很多患者都会产生一个疑问,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没有责任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弄个清楚手术同意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告知拟实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医疗事故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简析:
一、患者同意手术的授权意思表示
手术的目的在于治疗患者的疾病以使其恢复健康。但是,正如其他医疗措施一样,手术在治疗患者疾病的同时,也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不同程度地破坏患者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和功能,有时还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风险性。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亦存在这个问题,即均具有一定的侵入性和破坏性,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可能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的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二、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知晓自己的病情,并据此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方在实施其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是患者充分行使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相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的效力
正如上述,任何手术均具有一定的风险,患者对于是否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那么这种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四、手术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署
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0条中明确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联系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五、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应征得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的情况。如剖腹探查术,预定的手术名称与医生在开腹后的情况不相符,需要追加或临时变更手术内容和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
医疗纠纷律师建议
手术同意书仅是起到一种知情,告知义务,并不能免除医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