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计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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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计算案例: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护理费19,200元的诉请。原告认为,原告灼伤后需专业人士护理2年,每月800元,共计人民币19,200元。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其聘用的护理人员所出具的帮助护理2年,每月护理费800元的证明,但未提供医疗等部门出具的需护理2年的证明。被告认为,原告需要专业人士护理应有权威部门的证明。现某高院法医鉴定结论为可酌情予以护理3 -4个月,故同意支付4个月的护理费,具体数额按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根据某高院法医鉴定结论,原告伤后应酌情护理3 -4个月(一般护理),原告要求成立,其损失赔偿范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其中护理费按每天30元x共505天=15,150元计算,原告请求给付7800元予以支持。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告的护理费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能以其实际离院之日为终期计算。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离院时双下肢功能受限不能自行行走仍需护理,原判以此离院之日为终期计算其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实际损失情况,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护理费判决的司法实践
在上述案件中,护理费仅支持额一人的标准,但实际上,需要2个人护理。由于鉴定机构未给出需要2人护理的期限,导致法院没有支持。
护理费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普遍偏低,医疗纠纷律师发现大量的案件均是遵照十几年前的标准,导致判决的护理费根本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审核也是非常严格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对于该项劳务报酬标准,患方负有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