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患者隐私损害责任

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0/1558339644348230.jpg
侵害患者隐私损害责任
一、患者隐私权及其保护
(一)隐私及隐私权概念
所谓隐私,是指个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事。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出于诊断和治疗的需要,会向医务人员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如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生活史及婚姻家庭状况等。同时,患者在接受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很可能会暴露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对于某些疾病的诊断(如艾滋病)不愿让他人知晓等。上述信息均属患者的个人隐私,未经患者明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保护患者隐私,实际上是尊重病人的人格。隐私资料的公开将严重地侵犯患者的名誉人格权,给患者的工作、家庭生活、爱情等方面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
(二)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
根据个人隐私的定义,所有患者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事情,均属其个人隐私保护范围。在医学临床工作中,下列内容应属患着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三)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患者同意或患者亲属同意,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交于其他人或组织阅读。(2)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病历方式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3)临床医学摄影资料应充分征求患者同意。不得随意拍摄可能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资料,更不能将能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医学摄影资料作为艺术摄影作品对外公开。患者坚持要求取回摄
二、侵害患者隐私权形式
(一)泄露患者隐私
泄露患者隐私,既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在诊疗活动中掌握的个人隐私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行为,如对外散布患者患有性病、艾滋病
在避免向无关人员透露患者个人隐私方面,争议最大的是如何对待临川教学中涉及的患者个人隐私问题。出于培养医学人才的目的,医学院校经常会带学生进行临床教学,包括在大量学生在场的情况对患者身体进行检查或相关治疗。这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在临床教学情况下,如果检查和治疗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则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同时告诫学生负有保密的义务。
(二)非法公幵病历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第二类形式,是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患者病历资料中,含有大量的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疾病信息、治疗信息等。在实践中,此种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很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患者同意,在医院公告栏、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介绍患者病情;
三、侵害患者隐私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