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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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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骨折术后伸膝无力,属于医疗事故吗?】
患者,男,30岁。因“车祸致右膝部肿痛流血,不能活动1小时”入住某县医院。结合物理检查及X线检查,入院诊断:右髌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前额部皮肤挫擦伤。经常规处理后,在腰麻下行右髌 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第四天X线示:骨折断端对位良好。 术后第8天患者签署自动出院同意书出院。后患者出现右侧主动伸 膝无力,股四头肌萎缩。
患方观点:
自己出院后按照医嘱坚持锻炼,但腿一直不能弯曲,后来膝关节上有一个窝,抬腿没有劲。2011年3月曾到省内外多家医院就诊,上述医院认为手术不成功,手术处理方式不妥。患方认为某县医院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方观点:
医院诊疗行为符合骨科治疗常规,手术指征明确,术式合理,术后恢复良好。患者目前存在的现状是未按医嘱要求及时复查随诊,未达到出院要求时强烈要求出院,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本人承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方对患方的诊断:右髌骨下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实施开放、复位、可吸收线环扎、髌骨爪内固定术,符合骨科疗常规。
医方在手术中使用记忆合金于髌骨爪内固定髌骨不牢靠,骨折复位未完全到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当患者术后第3天复查X线片已经显示和发现骨折复位不到位、髌骨爪固定不牢固时,医方未及时采取外固定等补救措施。进一步延误了治疗时机。
患者术后去医院随访复查时,医方也未给患者复查右膝X线片。医方上述的医疗行为违反了骨折治疗与康复的规范,存在医疗过失。
目前患者存在伸膝无力,现场医学检查,主动伸膝无力,右股四头肌萎缩,与医疗过失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解读】
本例患者有手术指征,医方对患者诊断明确,实施开放、复位、 可吸收线环扎,髌骨爪内固定术,符合骨科诊疗常规。
术后第3天X线片复查,院方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延误治疗机会。
患者术后3个月去医院复查,院方在未有复查右膝X线片情况下,行两次膝关节伸屈康复治疗。
髌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骨折的复位尽量达到解剖复位;骨折应用可靠的内固定,直至骨折端愈合;应重视重建膝关节的连续性;尽量完全恢复膝关节的生理运动功能。
对移位大于2?3mm,关节面不平整的,合并伸肌支持带撕裂的骨折及开放性骨折要施行手术治疗。手术固定应具备:骨折复位好,能够保持髌骨关节面平整,固定足够坚强,允许膝关节早期活动,尽早恢复膝关节的屈伸功能,减少或避免创伤性关节炎的发生。
对于骨折患者,要严格按照骨科诊疗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同时,亦要按照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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