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若干接种后献血限制条款的探讨
(2012-07-14 2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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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献血 |
分类: 预防接种安全 |
2012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点击有链接):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要求》的出台肯定有利于我国献血事业的规范和发展,但其中有关预防接种后献血限制的条款值得商榷。以下是该《要求》中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条款:
6.3
6.3.1
6.3.1.1
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6.3.1.2
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6.3.2
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6.3.3
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个人认为,上述条款中存在限制过严、常识错误、逻辑错误、细节不到位等四种问题。
一、限制过严问题
在6.3.1.1条款中,【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其实是指接种了不含活微生物体的疫苗。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完全没必要限制献血。
6.3.1.2是与6.3.1.1条款互补的条款,即指接种了含有活微生物体疫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仅仅是理论上可能会在血液中含有减弱致病力的疫苗细菌或病毒,但我不认为这种情况会对受血者造成实质性的健康威胁。我在【中国知网】上以【接种】或【疫苗】+【献血】为关键词,没有搜索到接种减活疫苗后献血会影响受血者健康的文献。如果哪位网友知道有相关的国内外论文,请告知我。
看过上述两项条款的献血者或网友,可能会不知不觉地误认为预防接种后血液质量可能会有问题,进而对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所怀疑(这是我最关心的误会)。这是我认为这两项条款对预防接种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也减少了献血量。
二、常识错误
在6.3.1.2条款中,接受减毒活疫苗包括了【人用狂犬病疫苗】。实际上,由于狂犬病病毒的高风险性,人用狂犬病疫苗从来都是灭活疫苗,而不是减毒活疫苗。我国的动物用狂犬病疫苗有减毒活疫苗,由于有疫苗引发动物狂犬病的担心,所以国内的动物用狂犬病疫苗也正在从减毒活疫苗向灭活疫苗过渡。
三、逻辑错误
在6.3.2条款中,对【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规定要过1年再献血,那么【被动物咬伤没有接受狂苗注射者】是否就不受此条款限制了呢?其实,该条款的逻辑应该是被动物咬伤者在1年内可能有狂犬病发作的可能,因此需要过了这1年的观察期才能献血。【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者】实际上可以大大降低狂犬病发作的可能性,所以比【被动物咬伤没有接受狂苗注射者】更应该可以献血。
所以说,6.3.2条款存在一个逻辑错误。改正的方法是删除该条款,将【被动物咬伤者】归入【6.2
四、细节不到位
6.3条款使用了【免疫接种】这个说法,其实更通用的说法是【预防接种】。在后面的条款中,实际使用的也是【预防接种】,这个术语出现了前后用法不统一的情况。
6.3.1.1条款使用了【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的说法,似乎是做了穷举,但却有遗漏,遗漏的是采用病原微生物表面的有效抗原制备的疫苗种类。这类疫苗可以称为组分疫苗但不能称为灭活疫苗,种类还不少,有肺炎球菌疫苗、脑膜炎球菌疫苗、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流感(裂解或亚单位)疫苗、霍乱疫苗等,条款中例举的伤寒疫苗其实也是这一类。真正的灭活疫苗应该是指将病原微生物灭活后保留全微生物体做成的疫苗,比如甲肝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流感(全病毒)疫苗等。所以,该条款准确地表述应该是【不含活微生物体的疫苗】。
6.3.1.1条款中提到了6个疫苗种类,但实际上还远远不够。根据我工作中收集到的疫苗信息,国内上市的【不含活微生物体的疫苗】的疫苗种类有20个,其中3个还同时有【含活微生物体的疫苗】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在要求中应该穷举这些疫苗种类,否则献血者或采血机构人员不太可能知道自己接种的疫苗种类到底属于【含还是不含活微生物体】。6.3.1.2条款中,也应该对【含活微生物体的疫苗】进行穷举,这类疫苗也有16个之多。
6.3.3条款使用了【生物制品】这个说法。就该条款中举例的内容来看,其实应该是【血液制品】,或更准确的应该是【特异性被动免疫制剂】,包括人血来源的(通常叫蛋白,显得比较高档)和动物血来源的(通常叫血清或抗毒素,明显比蛋白低档),而【生物制品】的说法太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