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在战场上有何妙用
(2010-07-02 1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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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片子的译名很有意思,直译就是“盯着山羊的男人”,源于美国俚语,意为一个人只需要盯着山羊看,就能把它杀死。中文译的时候内地叫“以眼杀人”,香港叫“密探睥死羊”,仅能传达出个大概意思而已,神韵欠缺。俚语里盯看山羊也就是打个比方罢了,而电影《以眼杀人》却玩的是真的,既有山羊,也有神叨叨盯着看的男人。
乔治·克鲁尼这次一改潇洒的王老五形象,灰头土脸,一副邋遢的样子,再现当年《逃狱三王》中的扮相。形象如此,却号称特异功能在身,能“以眼”做许多事情,比如……驱散天上的云彩(这时正开车在沙漠里赶路)。伊万·麦克格雷格半信半疑,克鲁尼手握方向盘,眼盯蓝天白云,果然,片刻间云彩散去。然而,一声巨响,气囊弹出,车祸发生。路上,一块大石头横卧当间……冷笑话如此,让人想穿棉袄。
克鲁尼是一支秘密部队里的精英分子,这个队伍简而言之就是拥有超自然能力,比如穿墙、读心术、甚至以眼杀人,创立者试图以此改变世界战争的形式。故事如此煞有介事,我们凝神静观,且看伊拉克战场有何新面貌。
伊拉克的问题是否非要用战争的形式去解决,尚可存疑,但美国陷入泥潭难以脱身却是全世界人民都看到的。对此,以电影的方式去表现自有不同的观点,《拆弹部队》能获奥斯卡最佳影片,除去艺术品质,其对美国“主旋律”的维护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砝码。而《以眼杀人》显然斜眼睨着“输出民主”等论调,嬉笑诙谐辛辣之间将其中的荒诞抖落出来。
山羊在战场上有何妙用?不是一只,而是一群,老实巴交地被关在兵营里。原来,这是供士兵们练习“以眼杀人”的超能力的。为什么是山羊,而不是别的?其实,本来是小狗,但大兵们不忍下手(“下眼”),所以还是换成山羊去除心理障碍吧。这群美国大兵来伊拉克之前可都是玩电子游戏的,来到战场上,却还有一本正经的超级游戏在等着他们。一个人的神经是发癫,众人的神经……还是发癫。
格兰特·赫斯洛夫做演员在行,当导演是初出茅庐,拍《以眼杀人》显然是受科恩兄弟的影响,大玩黑色冷幽默。不过,他的野心倒也蛮大,九十分钟的片子糅合进多种类型元素,战争、公路、科幻、喜剧、纪实,融为一炉,有些像美国中餐馆里的杂烩,拌成一盘,端了上来。虽然没有调得太匀,但想法够大胆;笑话很密集,但够冷;演员本来很帅,角色的扮相够邋遢。这部电影的蓝本是小说,导演讲自己“当时一下就被这个小说所散发出来的怪异、冷峻和有些瞎胡闹的特质吸引住了”。而之于故事的来源,原著作者乔恩·罗森说其实这个故事里虚构的成分很少,很多情节都真实发生过。对此,我们只能认可现实生活总比电影更精彩,纪实类作品较之虚构的小说好卖得多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