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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车祸的美国人

(2011-10-24 0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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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留美札记

    人类的道德标准在文明国家之中基本是相同的,但是,各个国家的人民对于实践道德的方式却是常常不同的。在这方面,中国人与美国人有很大的不同。美国人做任何事都是极为务实的,也是非常讲究法律与效果的。美国人的法制观念似乎已经渗透到了他们的血液与细胞之中。中国人往往更注重感性,更注意表象的东西。举例来说,如果中国的小孩子跑到街上,被车撞了之后。人们的矛头会一齐对准肇事的司机,如果肇事的司机怕承担责任选择逃逸,更加成为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司机肇事逃逸固然不对,同时也违犯的法律和道德准则。

     但是,平心而论,究竟谁是伤害孩子的凶手呢?谁应该负起更大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呢?显然,应该是孩子的父母,他们也与肇事司机一样,应该承担法律和道德的责任。然而,在中国,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却往往受到人们的同情,仿佛他们是最大的受害人。

     在美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受到公众强烈谴责的一定是孩子的父母,他们并且为此要身受牢狱之苦,法律是毫不留情的。因此,美国几乎没有小孩子在社区或者在街上单独被撞的事情发生。可见,对于不负责任的父母进行法律制裁是极为重要的,也是效果极好的。

     我在美国曾经发生过一次车祸,亲身经历了生死的考验。然而,最深刻的印象以至于终生难忘的便是美国人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专业意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有一天,我从居住的公寓骑车去学校。住处与学校大约一公里的样子,骑车是最经济和方便的。虽然也有公共汽车在这条线路上行驶,但是,美国的公交车的间隔实在太长,在一般的城市,几乎没有多少人选择公交车出行的。

     当时是上午九点钟左右,美国的天总是很蓝的,美国的月亮是否比中国的大,倒是没有观察过。通往学校的路是一条柏油路,是通往大学城的一条重要的道路,早上公路上的汽车还是不少的。道路的两边是排列整齐的、具有西班牙风格的建筑,多为二三层的公寓。这里面多数住的都是一些老人,也有一些学生租住在里面。

     那天,也许是因为心情太好,也许是命中有此一劫。在距离学校还有300米的路程时,路边的一所公寓的地下车库中开出一辆车,因为车库出来之后,就是马路,驾车的人是既不容易观察路面情况的。结果,汽车便将我撞到路中间,在生死存亡的一刹那,我本能地从路中间滚到路边,撞人的汽车倒是及时停住了,下来的是一位老妇人。她从车里出来之后,边静静地站在路边,并不上来说话。我想,也许这不是她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美国小镇上的行人是不多的,恰巧有两个美国女大学生步行经过,她们站了下来,问我需不需要帮助,我对她们说,我的英语不好,很需要帮助。她们中的一位,主动到路边的电话亭打电话报警,另一位则征求我的意见,是否需要救护车,我表示同意,她们立即又给急救中心打电话。这一切,她们做的非常娴熟。打完电话以后,她们并没有走,而是静静地站在路边。我那时还很清醒,因为到了美国已经近一年了,对于一些事物也比较熟悉了。我以为,无论在国内和国外,目击证人是非常重要的,她们的证言对于车祸性质的认定肯定会极有帮助的。我试图向这两个目击车祸现场的女孩说明,我是在正常骑车,没有过错,车祸的责任在那位老妇人。她们制止了我,说:“我们都看到了,我们会把看到的情况告诉警察,你不必说了。”

     救护车和警车几乎是同时到达的,救护车上下来四个彪形大汉,他们是专业的救护人员,既不是医生,也不是护士,见到我,二话不说,首先在脖子上套上了一个防护套,防止搬动过程中造成颈椎损害,并将我迅速地固定在担架上,这时,我便失去了自由。

     警察也是很快地询问双方的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号,对于肇事的司机又记录了驾照和车辆保险情况。也记下了目击证人的证词,一切就结束了。我被送往医院,然后开始了漫长的治疗和索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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