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记者朋友给我留言,她所在的报社准备围绕着桑兰赴美打官司一事,发一些文章。这个想法十分的好。现在,一些地方上的报纸和记者比起北京的中央大报,更加关注社会民生,许多事情都是这些报纸和记者率先报道的,揭开了一层层的地方黑幕。中国的大报越来越不受欢迎了,如果不是公款订报的话,如果不是财政每年大量拨款的话,很多报纸恐怕早就关门了。
桑兰赴美打官司一事,如果桑兰是美国人的话,如果从美国人的价值观来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13年前就应该诉诸法律,每个人都有依法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力,这种权利是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的。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无家可归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女实习生莱温斯基绯闻一案,克林顿就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花费了数千万美元的律师费,与独立检查官旷日持久的进行了法律攻防战。简而言之,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不讲面子与感情。国内有些人,有些媒体对于桑兰维权之事,却显得有些不以为然,实在是让人费解。
桑兰赴美打官司一事,在中国的体育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说明中国的运动员成熟起来了,说明中国人成熟起来了,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支持桑兰。但是,在美国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耗精力,又耗财力,穷人在美国是打不起官司的。我在美国打过一年的官司,有着切身的感受,倘若官司失败了,是绝付不起律师费的。在美国打官司,必须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从桑兰的情况看,这个案件由于过去的时间太长了,牵扯的人和机构又很多,没有几年的时间,是很难定案的。在美国打官司,必须要考虑三个关键问题,第一,是你能否打赢官司,在律师接案时,通过律师的分析和研究,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比较清楚了如果律师没有一定把握的话,一般不会接下案子;第二,就是当事人也许胜了官司,但是,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胜诉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第三,就是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能否支持打完官司,一旦败诉,必然会留下一个巨大的财务漏洞,在美国所花费的律师费用,不是国内人能想象出来的,打官司必须要有经济实力。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例必然会成为中国法律系学生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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