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的媒体关于桑兰在美国打官司一事炒得沸沸扬扬的。在这件事上,中国人的本性暴露无遗,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也有人对18亿美金的索赔表示不解,认为桑兰是狮子大开口。我对桑兰打官司的事情是支持的,到美国打官司,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如果赢得了官司,就能够还桑兰一个公道,如果没有赢得官司,桑兰也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内那些发表反对意见的人们,其实很不了解美国人的价值观和法律体系。桑兰悲剧倘若发生在美国运动员的身上,这场官司也不会拖到10年之后。
桑兰能否打赢官司,有两点非常关键,第一,选择的美国律师的水平和能力;第二,是否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说服陪审团。我在美国期间,也打过官司,最后取得了庭外和解,也就是对方按照我的律师的要求给予了赔偿。在美国,很多案子不一定要上法庭,双方的律师会根据案情,提出和解建议,由于双方差距较大,达不成和解,才对簿公堂。美国人往往选择庭外和解,这种选择成本最低,利益最大。因为绝大多数的案件,通过律师的研究和分析,结果已经很明确了,如果选择上法庭的话,败诉一方要付出更多的金钱,所以,处于明显不利的一方,往往会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和解。这是中国人和美国人对待法律纠纷的最大不同。在中国,打官司和庭外和解的成本差距不大,所以,只有上法庭才能解决问题。
至于索赔金额这件事,国内的人不理解的人居多,认为桑兰太贪,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在美国打官司,索赔金额是由律师根据案情算出来的,当事人的选择余地很小,一旦与律师签约,必须听从律师的。因此,18亿美金的索赔额是律师提出来的,因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用国内的观念来看这个数额。如果桑兰赢得官司,并获得18亿赔偿,按照惯例,赔偿额的三分之一要付律师费,也就是6亿美金要付给律师,另外,就是还要支付打官司过程中的费用,事实上,桑兰最后拿到的钱要低于赔偿额的三分之二。到美国打官司,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毅力,对于桑兰而言,遇到的困难会更大,祝愿桑兰早日赢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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