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6.18 上海证券报
监管层明确抑制炒新,然而券商提供的所谓“VIP交易通道”,成为新版交易制度下的“炒新利器”。
笔者认为,VIP交易通道是交易制度和规则不公正的体现,不能让这一“券商创新”损害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监管层和交易所特别关注,处理好差异化服务与公平性的矛盾,保证阳光ipo和交易的透明性,从交易制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年初ipo重启后,新股上演火爆行情,严格的涨幅限制使普通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很难买到。但部分游资机构借助VIP交易通道,将首日和随后几日的新股卖盘尽收囊中。游资通过抢单涨停新股,收益惊人。
原因在于,部分证券公司向个别客户提供所谓“VIP交易通道”服务,使其新股上市首日和随后几日的交易申报中,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一般散户即使第一时间挂单也无法成交。其实,下单的早晚和申报并没有直接关系。许多中小投资者以为交易单下得早,向交易所申报就早,但实际上投资者下的单子均先集中到券商,再由券商集中向交易所申报。如果不是在专用通道,那么申报单就会拥堵,成交的概率会很低。
在年初的新股涨停潮中,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无疑是出现次数最为频繁的营业部之一。龙虎榜数据显示,该营业部上榜次数多达200多次。媒体报道,该营业部的机房就在证通公司内,证通公司是深圳证券市场唯一的专业通信保障机构,是深圳乃至中国资本市场的通信处理中枢和信息传输处理中心。
确实,目前证券行业竞争激烈,证券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客户分类服务,也是满足部分客户专业化投资策略的需要。但这一过程中,差异化服务与公平性的矛盾需要妥善处理。券商与交易所在推出创新举措的同时,要对创新领域进行严格监管,尽可能顾及多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
证券交易最基本的两大原则,一个是时间优先,另一个是价格优先,而券商向一些大户提供VIP通道,使其交易速度要比普通散户快很多,能够在快速涨停板中屡屡秒杀成功,这是有违于时间优先原则的,与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也有冲突。
VIP交易通道类似西方国家的高频交易或闪电交易。高频交易自问世以来就争议不断,其因为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交易量提升以及提供稳定盈利而受到推崇,也因限制性的市场准入模式有碍交易公平而备受诟病。最近,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召开听证会,正式讨论是否要针对高频交易进行立法监管。
今年三月,深交所与行业经纪业务委员会联合召开证券公司座谈会,就部分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所谓
“VIP交易通道”问题听取行业的意见。深交所表示,将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一起,深入调研,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努力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但此后的市场交易情况,说明VIP交易通道问题并没有解决,这类服务仍未暂停。部分游资机构仍在利用通道优势在涨停股上兴风作浪。4月11日,兴业证券武汉营业部利用通道优势抢一字板,6只一字涨停股遭到同一家游资封板。可以预见,6月新股上市后,这类游资很可能继续利用通道优势包揽新股卖单。
我国资本市场散户比例达60%以上,又实行特殊的涨跌停板交易制度。在涨跌停制度下,部分游资机构利用通道优势享有事实上的交易优先权,对中小投资者是不公正的,是对市场公平交易的损害。此种交易,助长了新股投机炒作之风,部分操作也构成了异常交易。
沪深交易所应有责任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原则,在新股上市首日和初期,应该制定与抑制炒新相配套的交易规则,包括对新股涨停板买入的成交原则。在a股特色的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取消部分机构的交易优先权,取消特权者涨停板上买入新股的通道优势,交易所可以考虑涨停板新股在集合竞价阶段实行按照委托数量等比例成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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