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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首次对外明确IPO发行预期,今年6月到年底将计划发行100家左右新股。由于大大低于此前市场预期,新股又具有了稀缺性,炒新族和游资甚至机构已经跃跃欲试。随着今年第二波新股重启,炒新潮势必卷土重来。
笔者认为,需要以大数据为基础,追踪新股炒作中的市场操纵行为,以《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为依据,将部分特别严重的新股恶炒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只是笼统地进行投资者教育、以行政手段限制新股首日涨幅,是不会有多大作用的。只有以法律手段威慑新股炒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根治炒新乱象。
金轮股份、金一文化、金莱特、汇金股份是著名的四大“金股”,年初上演狂飙好戏。金轮股份从首日开盘的8.62元,拉出了13个涨停板,最高达到41.04元。而金轮股份只是一家处于传统行业且业绩毫无亮点的公司。Wind数据显示,统计期内金轮股份4次登上交易龙虎榜,游资在其中兴风作浪,对推高和杀跌股价起到了重要作用。3月份,公司所属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pe为24.7倍,金轮股份对应的市盈率最高达到120多倍,远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事实上,自从股市诞生以来,市场操纵也伴随而生。发生市场操纵行为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
根据立法与判例,美国认定的市场操纵行为主要包括对敲和对倒、诱使他人买卖为目的的交易行为、锁定价格行为、集中买卖、在分销中邀买证券、散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限制证券的供给、定购证券却无意买入、公司的不当管理等等,种类远比中国多。
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即萨班斯法)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内的美国10家投资银行被指控利用在公开发行股票市场的垄断操纵股价。这些操纵行为非常隐蔽,主要是让首次公开上市的新股流向某些特定的投资者,而交换条件是这些投资者必须在二级市场支撑股票价格。2002年,10家投行同意支付总额超过14亿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