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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阳光化是市场化的基础和内在要求

(2014-02-26 10:36:25)
标签:

ipo

新股

分类: 财经评论

    IPO阳光化是市场化的基础和内在要求

     2014.2.25 成都商报

    近日,随着最后三只新股登陆深交所,IPO重启后的首轮新股发行暂告一段落。首轮发行的48只新股普遍受到市场疯狂炒作。与此同时,老股疯狂套现、机构自主配售等新情况也让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备受争议。有专家表示,此轮IPO重启后的意外情况暴露了新股发行体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不足之处,监管层应继续加强监管并完善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唯有如此,疯狂炒新和“三高”现象才能逐步降温,投机炒作风气也才能成为价值投资理念。

 

  整体推进注册制,无疑是新股改革的突破点。注册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IPO改革的分层政策对接。可见,IPO改革的成功对于注册制的整体推进具有前哨站的意味。IPO改革不成功,推进注册制就会成为空谈,注册制的过渡也会遥遥无期。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是众所周知的信息披露五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只针对拟上市公司,也应包含监管层和中介保荐机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披露应该贯穿于IPO链条的整个过程。IPO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开透明,IPO各个环节逐渐阳光化,接受公众投资者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和参与。无论是审核端还是发行端,亟须推行阳光IPO。阳光IPO,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

 

  IPO阳光化,首当其冲的是新股审核端,见面会、反馈会、初审会和发审会等审核流程需要适度公开。新股发审各环节中,发审会被称为证监会的“权力核心”,发审委委员掌握着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虽然此前传言要取消发审委,但在注册制过渡期内发审会仍然承担着重要作用,仍然是证券市场“守门人”的角色。

 

  本轮IPO重启后,新股路演现场大都戒备较为严格,禁绝网下发行投资者以外的人士进入,将媒体和公众投资者排除在外。监管层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路演现场信息披露的严格规定也是为了网下网上投资者的同步知情权。但是,新股路演完全可以转变方式,向媒体和公众开放。这样,路演现场也就不存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问题了。为了让普通投资者也能了解拟上市公司,甚至可以现场直播,直面全体投资者。

 

  本轮新股发行改革中,证监会引入了网下发行的券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一高度市场化的条款,由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够公开透明,惹来了众多非议。市场广泛质疑某些新股的承销商借配售权向熟人利益输送,涉嫌寻租腐败。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不符合注册制过渡期的实际,不宜继续实行。如果在接下来的IPO过程中继续进行自主配售,要出台自主配售管理办法,对配售标准进行严格界定,对获配者进行严格监管。

 

  IPO阳光化,是市场化的基础和内在要求。证监会的监管转型和扩大执法权,更是以公开透明为先决条件。消解IPO乱象,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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