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书法表现“最霸气的三首诗”——顺谈艺术抒情性本质(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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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本质毛泽东黄巢武则天 |

第二首《腊日宣诏幸上院》。明早要游览上苑,火速传召春神,让他知晓百花一定要连夜齐放。不要等到晓风吹来才开放。此正显示了女皇主宰一切的神器和至高无上的尊严。
第三首黄巢的《题菊花》。飒飒的秋风摇动满院菊花,花蕊花香充满寒意,再难有蝴蝶采蜜。在诗人看来,唯菊花独立寒秋,实在不公。故发出:我若有朝一日成司春之神,定让菊花和桃花同在春天盛开的豪言壮语,体现了农民领袖推翻旧政权的豪迈决心和意志。
托尔斯泰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情感的传达和表达。艺术家借助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力,将内心的感受和思考转化为可视可听或可触的形式,与受众沟通,正如“歌以叙志、舞以宣情”,而文学更是通过语言、形象、情感等手段抒情,乃至直叙胸臆。而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书法,在其美学性格中书法是最为抽象的艺术(“抽象的符号艺术”),或曰抽象性与具象性的统一。抒情是书法的本质属性,即表现生命的律动。
书法是线条的艺术,一幅好的作品,最具生命力的就是线条。如果分析其中每个字、每条线段,都是静止的;但书家却在创作过程中,用笔的轨迹,将静止的线条演绎成运动的字形,即在纸上留下线条的运动过程。尤其是草书,其形态变化,最易让人联想到舞女的多姿多态。王羲之的行书,张旭、怀素的草书行云流水,峰回路转,正如舞者的移步回转,翻腾跳跃;也宛若优美的旋律,婉转的歌声余音袅袅,带给人心灵深处的震撼与陶醉。但不知本人的拙笔能否“达其性情,形其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