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催生的偏门生意
(2013-07-11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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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本属道德伦理范畴的“常回家看看”,赫然出现在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激起的社会千层巨浪至今依然“滔天”。按该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如今对现代人来说,“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大多成了难以遵循的事情,离乡别井在远方谋生的游子们,除了节假日拼了老命要“回家看看”,平日里最多也就通通电话问候,要“常常”是很难做到的,除非有其他辅助条件(假期够多、收入够高、交通成本够低等等)。中国“春运”成为世界上绝无仅有的“人群迁徙”现象的原因,家人团聚特别是回家看看长辈是主要目标,其显露出来的正是国人的传统并未完全丢尽。新法的规定虽属善意,但也不知道从另一侧面,撩起了多少游子心中的痛楚?
而国人的生意头脑,真可谓无孔不入。新法刚出,多家网店的“代看望老人”业务立即应运而生,其抓住的正是孝子贤孙们“回家看看”难以“常常”却又怕因此“违法”的心理。这看起来似乎“商机”无限,然而,如果细想一层,就不免有点“黑色幽默”。法律规定的是“家庭成员”,生活中也很少听到谁可以代替“家庭成员”去履行其职责的,如果连“亲情”都可以如此商业化,则我们的道德水平的下滑,如何止得住?如果这种生意红火起来,那不是正好走向了法律规定的对面?
一部新法律或者一个新规定(不少规定其实与法律等同),往往能催生一门生意或者某种社会新现象,尽管有些生意看起来很“偏门”,新现象看起来不可思议,但这已是我们社会特有的现象之一。比如禁酒令之后出现的代驾行业,正式实施严厉交规后“代扣罚分”的生意迅即红火,如果说前者值得提倡,后者则明显属于“捞偏门”,是另一种违规。又比如楼市限购、二手房征收20%增值税之后的假离婚大潮竟蔚然成风。如果新规之后没有补上这些投机取巧的漏洞,或者没能预计并防备到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则新规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废纸。
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字眼上谨慎地用上了“应当”,带有提倡的意思,看起来更像道德规范,但遭到的“投机取巧”待遇,还是值得以后的法律制定者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