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翻译】
有子说:“礼制的作用,以和谐为宝贵。古代先王的礼制规范和对于礼的遵守与利用,是非常完美的。无论大小事情都用礼来解决,很方便顺畅。但也有行不通的时候,为追求和谐而单纯去求和谐,不用礼制来进行节制约束,这样的和谐也不可推行。”
【注释】
[礼]远古时代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定。进入父系世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为协调社会成员的关系,逐步确立各个等级的社会成员应该遵守的规矩。正义引《管子·心术篇》说:“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有体,谓之礼。”
[用]作用,这里有动词性,即运用。
[和]解释有很大差异。这里是和谐,平和的意思。
[先王之道]先王运用礼制的方式。
[斯]这,代指礼。
[小大由之]无论大小尊卑,都要由礼来进行节制。朝廷站班有等级秩序,家庭有老幼长少,车马、衣服、宫室、饮食等都有礼的制度规定。
[节]节制约束。
【评析】
本章专门讲述礼的重要作用。礼是研究分析儒家思想不可忽视的范畴,是孔子极力提倡和主张恢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秩序,是儒家理想中维护社会秩序的典章制度,实际有当时国家宪法的性质。推行礼制是为追求社会的和谐,因此无论事情大小,只要是需要社会成员共同进行的,都要运用实行礼的规范,要有规矩和秩序。但如果为和谐而和谐,没有尊卑等级秩序,那也不可提倡和实行。应该注意的是,礼是上层贵族自觉遵守的,不是外在强制性质的,故与法不同,虽然二者有相同的性质,但一是内在自觉,是建立在仁的基础上,一是外在的硬性规定,是建立在刑罚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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