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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2011-10-26 20:30:39)
标签:

体育

杂谈

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三妺”的名字叫治理机制。“三妹”不懂朝纲、不理朝政是中超乱象丛生的又一个重要成因。“三妺”基本缺位、失位,中超怎能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

 

中超的治理机制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体育当局与中超公司的治理机制,二是中超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中国职业足球的问题,首先是两个治理层次混乱,无章可循;其次是只有人治没有机制,有章不循。“三妹”要么不登场,要么不按规则亮相,中超这台戏自然是乱的。

 

中超获得的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也就意味着中超的权力与义务是与完全市场竞争的公司是有所不同的。或者说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但这个义务需要由制度安排来约束,不能任由体育当局指定。或者说,这个制度是对双方的约束与激励。俱乐部的产权属于投资人的,但有产权并不等于可以随性而为。比如你有土地的产权,但并不等于你可能任意支配这块土地。耕地,不能用来种大麻。住宅用地,可以盖楼但要遵守规划。如何设计体育当局与中超及其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体系?如何监督这个制度体系的有效落实?此类问题的解决远比选一个主教练困难,也远比选一个主教练重要。

 

中超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大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激励机制;二是监督与机制;三是准入与退出机制。

 

                 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励机制是维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委托与代理之间关系的一种动力设计。说白了,就是中超董事会通过制度设计诱使经理人自觉地采取适当的行为,实现公司的效用最大化。监督机制是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结果进行有效控制与审核的制度设计。准入与退出机制,就是对足球投资与退出的约束性制度设计。这些问题不解决,靠招聘一个中超公司总经理是没有什么效果的。

 

不让“三妺”理清朝纲并上朝理政,或者说不能把中国职业足球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权力与义务通过制度安排明确下来,不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机制,中超永远都是“一团乱麻”。

 

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方寸以忽悠娱乐足球、经营足球、文化足球为乐。

人生在左右之外,胜负在你我之外,快乐在输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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