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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缺失致中超乱象丛生(下)
中超的治理机制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体育当局与中超公司的治理机制,二是中超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中国职业足球的问题,首先是两个治理层次混乱,无章可循;其次是只有人治没有机制,有章不循。“三妹”要么不登场,要么不按规则亮相,中超这台戏自然是乱的。
中超获得的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也就意味着中超的权力与义务是与完全市场竞争的公司是有所不同的。或者说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但这个义务需要由制度安排来约束,不能任由体育当局指定。或者说,这个制度是对双方的约束与激励。俱乐部的产权属于投资人的,但有产权并不等于可以随性而为。比如你有土地的产权,但并不等于你可能任意支配这块土地。耕地,不能用来种大麻。住宅用地,可以盖楼但要遵守规划。如何设计体育当局与中超及其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体系?如何监督这个制度体系的有效落实?此类问题的解决远比选一个主教练困难,也远比选一个主教练重要。
中超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大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激励机制;二是监督与机制;三是准入与退出机制。
不让“三妺”理清朝纲并上朝理政,或者说不能把中国职业足球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权力与义务通过制度安排明确下来,不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机制,中超永远都是“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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