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这农妇比判她10年更好
(2012-07-03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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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指点江山 |
杀了这农妇比判她10年更好
据网络消息,河南郑州一 48岁农妇张某在富人苏先生家做保姆,双方约定十天发一次工资,但张某工作了44天后分文未得,苏某总推脱说过年时再给。一日,张某发现苏先生家的鞋柜上放着一部翻盖手机,便想正好可以用来顶替自己拖欠的工资,如果收到工资再将手机归还给苏先生。当苏先生寻找手机时张某称未见,并将手机藏了起来,之后苏先生报警。不料此手机价值6万元,张某近日被郑州管城区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引自网络)
这是一个疯狂的时代,每天将有多少疯狂的事件和行为发生?谁都无法预料;但管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农妇的判决绝对算得上是超级的疯狂,疯狂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呆若木鸡!
一个48岁的中年农妇,我想一定是像中国绝大部分淳朴的农村妇女一样,虽不至于斗大的字不认识一箩筐,但一定是个十足的法盲。为了生存长年在外打工,或许家里还有几个读书的娃娃,等着她的这点钱去交学费;或许家里还有一个病人等着她的这点钱去支付医疗费;或许还有更多或许……
她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像报纸统计的那样生活已跨入小康,并没有像官方统计的那样已成为城镇人口。她们大多还挣扎在贫穷的底线,她们大多在节衣缩食过着紧巴巴的日子,她们不泛淳朴善良,但她们也不泛唯利是图、斤斤计较。什么是老百姓?这就是老百姓!带着几分的可爱,又带着几分的可憎!
我们不妨设身处地地为她们想一想,当我们的活命钱被人克扣了,而我们的地位又是如此的弱势,在这种叫天天不应,入地地无门的情况下,毫无疑问我们唯一一条可以走的路便是铤而走险拼死一搏。不是吗?与其坐着等死,还不如鱼死网破同归于尽!这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许多的讨薪农民工用自残或毁灭等极端方式产生的主要原因。
雇主不按事先约定借故拖欠保姆劳务费,屡屡交涉又一再搪塞,因而导致保姆产生报复心理,偷盗雇主手机。雇主过错在先,应对自己的手机被盗负主要责任。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自己做出了拖欠保姆工资的丑事,居然还倒打一耙,将农妇告上法庭,真是恶人先告状。雇主真是用心险恶,他就这样无偿地剥削保姆44天,不但不用支付劳务费,而且还有2万元钱的进帐。此刻,这位苏性雇主一定与他老婆在家里正跳舞狂欢呐!臭乡巴佬,与老子斗,让你死得比谁都惨!
人民法院的这些法官们真是够二的,这位农妇的行为,与那些跳楼讨薪行为又有什么区别呐?国家不是说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么,不是三令五申地说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怎么样怎么样吗?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我想这启事件的正确处理结果应该是这样的:责令雇主立即支付拖欠农妇的工资,并处罚金。鉴于雇主有过错在先,对农妇的藏匿雇主手机行为进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才能真正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这些官老爷们永远也体会不到这些微不足道的的小钱对于一个下层农民工的重要性,他们只会机械地面对法律如机器人一样作着一个机械的判决,法律的精神也被这群人践踏殆尽,国家的威信和尊言也被这帮人丧失殆尽。法律的宗旨是什么?从源头上了解犯罪的原因,根据原因适当量刑,才能真正惩治犯罪,从根源上减少犯罪。如果这样不问青红皂白,不问对错曲直;那么,一定会使人们丧失对政府和法律的公信,从而导致更多的犯罪和混乱发生!
这些官老爷们永远不能感受到这些微不足道的的小钱对于一个下层农民工的重要性。一个48岁的中年农妇,没有一技之长,挣扎在社会的底层,而她们又是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肩上扛的责任有多么重要,中国有多少这样的家庭,就是靠这样的农妇去支撑。
你们这些官老爷们,判她10年并处2万元罚金,对一个农家意味着什么?意味比天塌下还要糟糕。与其对她进行这样的判决,还不如比直接杀了她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