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劳资积弊多(2011.12)
(2011-12-08 11:04:04)
标签:
评论美国航空公司澳航劳资谈判积弊it |
分类: 前面 |
文 Derek Ching(本刊高级记者)
澳航轰动国际的全面停飞事件暂告一段落,该事件再次曝露了西方民航业“剪不断,理还乱”的劳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在过去被认为仅仅会对某个航班的安全、某家公司的盈利带来重大影响,澳航停飞事件表明,这些问题在严重时还将阻塞一国经济动脉。业内人士对此总是语焉不详地表示,这是老牌航空公司(legacy carriers)的积弊。到底有哪些积弊?
其一,是飞行安全法规的要求导致工会往往肆无忌惮地进行罢工。以美国为例,尽管该国的劳工法例允许资方在劳资谈判破裂时聘用外来的工人顶替罢工的工人,但其民航法规却也要求航空公司必需雇佣在该公司有工作经验和培训的飞行员。换句话说,虽然理论上某款具体737 型号的飞机的驾驶技巧都是一样的,但若A 公司驾驶737 的飞行员罢工,A 公司也不能从B 公司临时请来另一位驾驶737 的飞行员顶替。
其二,薪酬制度部分令航空公司缺乏投资价值。由于以上的原因,工会与航空公司谈判薪酬时往往有很强大的筹码,大部分的合约都会预估航空公司在未来数年的盈利水平,并按照该预测要求资方支付。这种做法在景气时当然没有问题,但当行业下行,航空公司发觉自己在薪酬上支付太多,但由于合约的不可修改,于是在美国的航空公司在极端情形下甚至会寻求按第11
章破产,进行债务重组。通过这一手段,航空公司将薪酬合约压低,但其债主与股东将因此血本无归。在澳洲,其实停飞事件相较仍能维持公司运营的第11
章破产同样极端。在罢
工的阴影下,澳航的股价自6 月起下滑了两成。
其三,劳资谈判无法惠及劳方整体。把握着航空公司工会的,往往都是年资非常高的航空公司雇员,例如资深飞行员会提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年薪不少于3.5 万澳元等条件,航空公司自然会说“OK,但资历浅的飞行员每天要工作11 小时,年薪只能1.7 万澳元封顶”。你猜资深飞行员会否答应?更需指出的是,所谓资深资浅,仅仅是该雇员在某特定航空公司的工作年限,而非其本身的从业经验。
积弊当然还有更多,篇幅所限,以后再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