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心理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2011-07-15 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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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章
第二条
1、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2、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3、华夏学员单项奖学金: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员奖学金。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三章
第五条
第六条
1、应是华夏心理教育中心的学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2、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遵守华夏心理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培训期间内的相关规定;
4、积极参加华夏心理教育中心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鉴定考试成绩真实。
第七条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络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2、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络课程的单科考试平均成绩高于85分,综合考试成绩高于80分;
3、全国鉴定考试理论和操作技能单科成绩均高于70分,二级学员综合评审成绩高于65分,全国鉴定考试补考后合格的学员不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评审;
4、参加心理咨询师全国鉴定考试的学员,参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参加华夏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参评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
5、华夏学员在心理咨询行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对华夏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学员,依据取得的成绩,参评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员奖学金。
第八条 获奖学金学员数量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参加当年全国鉴定考试或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员总数的1.5%,一、二、三等奖学金与获奖数量之比为1:3:6。
第九条
具体数额见下表:
辅导站参加届鉴定考试规模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100-200人 |
--- |
--- |
2 |
200-300人 |
--- |
1 |
2 |
300-400人 |
--- |
2 |
2 |
400人以上 |
1 |
2 |
4 |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奖学金类别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执业能力培训基金 |
执业能力培训基金 |
执业能力培训基金 |
|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华夏学员单项奖学金 |
突出贡献奖、优秀学员单项奖,奖1000至5000元执业能力培训基金。 |
第十四条 华夏心理网将专门开辟"优秀学员专栏",跟踪宣传获得奖学金学员的成长历程;在华夏心理对外的整体品牌媒体宣传过程中,获得奖学金学员将优先享有针对其能力及业绩的被推广机会;获得奖学金学员还将优先推荐工作、优先参与心理咨询相关活动等。
第十五条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如辅导站未能按规定上报鉴定考试成绩,视为该辅导站放弃奖学金申报权,该辅导站学员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活动链接地址:http://edu.psychcn.com/content/11/06/29/1321064e0ab643055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