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精神自组织理论需要突破哪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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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组织辩证法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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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理论是辩证法的现代形态。按照马恩的辩证法既适用于自然、人类社会也适用于人类精神的观点,不仅自然界、人类社会是自组织的,而且人类精神也是自组织的。但是,要树立精神自组织的观点,必须突破以下几个旧观点的束缚:
一是要突破精神奥秘在于人脑的观点。没有人否认精神与人脑是有根本区别的事物。如果不否认精神是系统性存在,那么精神系统就是与人脑神经系统截然不同的。如果承认精神系统与人脑神经系统不同,那么精神自组织就会与人脑神经自组织不同,精神的奥秘就是精神内部联系形成的自组织能力的奥秘。否认精神的奥秘在于人脑,并不否认精神活动必须依赖人脑神经系统的事实,只是说精神作为高层次系统有着自己的不同于人脑神经系统的内部结构和内部联系,精神的内部联系或内部结构才是精神奥秘之所在。
二是要突破实践是精神根本动力的观点。如果不否认精神是系统性存在,那么精神就是具有内因自组织力量的事物,实践就不能成为精神运动的根本推动力量。相对于精神自身的内因力量,实践对精神的运动发展只能起外因作用。不少人习惯用《实践论》中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说明实践对精神的根本推动作用。其实,认识分认识能力和认识结果两个方面。实践确实可以决定人的认识结果,但却不能决定人的认识能力即意识、思维能力从无到有地发生。因此,由实践决定认识并不能推导出实践可以成为精神运动的根本推动力量。
当然,突破这些旧观点的束缚必须真正树立系统论的观点,必须运用与还原论思维方式截然不同的系统论的思维方式研究精神、分析精神。也就是说,建立精神自组织理论必须严格遵守作为公理或原理的辩证法的系统自组织原则。只有把不符合辩证法系统自组织原则的观点彻底清除干净,精神自组织理论才能够合符逻辑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