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面派對 (2013年9月20日 信報 柳俊江 見觸城市)
(2013-10-03 15:30:00)然而,面不能亂畀。無論在學堂還是在新聞部,都會 聽到前輩警醒:記者不要拿着數。到記者會吃件茶點沒有問題,不過禮物不能收,更不能收紅包。收人情錢財,報道就要畀面,記者大忌。記得一次內地採訪,受訪 者硬塞紅包,筆者和攝影堅決不肯,內地行家認為「有食唔食,罪大惡極」,反而筆者以身為香港傳媒為傲,此為記者風骨的初體驗。
在行內多浸幾 年的記者,社交圈子漸大,特別在專責範圍,與官員、商家、專家的交情也深。為了畀面,不想破壞關係,筆桿一時拿不穩,隱了不該隱的惡,揚了不光彩的善,分 分鐘被觀眾發現,老總興師問罪;但更多時候是神不知鬼不覺,有操守者應該受自己良心譴責,沒操守者則視之為資本,繼續從中取利。無形的潛在利益或潛在損 失,比實實在在的紅包厚禮更蠱惑人心。有人為了少半句捱罵,保住一官半職而步步為營;亦有人在報道中間落墨,左右逢源。一旦習慣了鑽營,記者的靈魂也隨之 而去了。
再由記者升上主任、老總,個人判斷主宰新聞機構的走向,一個簡單的指令決定每日新聞的寫與不寫,撤與不撤 。權位日高,人際關係更形複雜,潛在利益深不可測,則更要從利益人事糾纏中抽身。老總和前線記者的視角有別,善用能縱橫全局,輕率可滿盤落索,慘痛付出報 譽、公信力。如果以為一個「畀面」的決定可以輕易放諸編採方針,就大錯特錯:低級記者尚且知道新聞報道不容畀面,更何況老總?我們看到的,往往就是一些傳 媒高層以為無傷大雅、顧全情面的決定,惹來自我審查的惡名。觀刻下香港傳媒險象環生,老總房內,有幾個能莫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