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货币》之二十一
(2016-06-11 14:13:42)决定流通手段的因素
货币流通只是商品流通的反应,货币流通速度也就是商品形式变换的速度,新商品代替旧商品的速度。因此,货币流通的迅速就表现为买和卖两个过程的统一,相反,货币流通的缓慢表现为买和卖的分离,表现为物质变换的停滞,这种停滞由什么原因产生,从流通本身看不出来,有些人在货币流通迟滞时,看到货币在流通各点出现的次数减少,就误以为是流通手段不足造成的。
因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时,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是一定的,所以如果纸钞和金属货币同时流通,只要增发一张纸钞,就应当取回同样价值额的金属货币。
在每一段时期,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量,一方面取决于流通中的商品价格总额。一方面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但是,商品价格总额又取决于每种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这三个因素,即商品价格,流通的商品量,货币流通速度,可能按照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变动,因此,价格总额和流通货币量之间,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
金属货币的流通规律
每一件商品在流通中只走一步,即完成第一次形态变化就退出流通,相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不断留在流通领域并流动着,于是出现了一个问题:有多少货币被流通领域吸收?
商品在价格上等于一定想象的金量,既然流通中的商品和货币彼此对立,而货币不过是把价格中表达出来的金额具体表现出来,所以,商品流通所需的货币量,由商品价格总额决定。因此,价格总额和流通中的货币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货币的价值有可能变化,比如说由于金的开采技术提高,会使金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因此,商品价格也会变化。商品价格的变动和金的价值变动成反比,金的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就上涨,金的价值上涨,商品的价格就下跌。
商品价格的变化,必然造成流通货币量按同一程度变化,由此可以确定,1,商品价格与货币的价值成反比变化,2,流通手段量与商品价格成正比变化。但是无论如何,都是商品价格决定流通手段量。
流通手段量与商品价格成正比变化这一规律,往往会使人产生错觉,似乎流通手段量的多少决定商品价格的高低。
我们知道,发挥流通手段的货币不会从流通中退出,它们要先后不断和不同的商品交换,如果一枚价值2块的货币,先后与4种商品交换,它就实现了价值8块的价格总额,可见,流通速度的增加可以减少流通货币量。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金属货币的流通量=商品价格总额 / 货币流通速度
如果货币价值不变,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量就取决于两个因素:1,商品价格总额。2,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又取决于商品的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也就是商品在流通中新商品代替旧商品的平均速度。
如果货币价值保持不变,而且货币流通速度一定,流通手段量只决定于商品价格。
货币的流通速度可以代替货币的数量,可是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这种作用,因为无限分散的买和卖在一定时刻,在空间上可能会并行发生。
既然流通的货币量以变动的商品价格总额和变动的流通速度为转移,流通手段量就必须有紧缩和扩张的能力,也就是时而进入流通过程,时而退出该过程的能力,这种紧缩和扩张是靠储藏货币的职能实现的,因此,货币作为财富储藏手段的职能对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至关重要。
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商品价格总额增加,流通货币量会增加,如果商品价格总额降低,流通货币量会减少。但是也可能出现与之相反的情况,例如:
流通手段量随着价格普遍降低而新增加,或者流通手段量随着随着价格普遍上涨而减少,是价格史上充分证实了的现象之一。
原因是这样,在价格增加时,货币流通速度也增加,并且增加的比例大于价格上涨的比例,所以流通量会减少。
如果价格总额下降,但是货币流通速度也下降,下降的比例大于价格下降的比例,那么流通手段会增加。
一般来说,在信用活跃的初期,货币流通速度比商品价格增加得快。在信用紧缩时期,商品价格比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慢。
决定流通手段的一切因素,都依赖于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过程,后者又依赖于生产方式的性质,人口数量,城乡关系,运输工具的发展,分工的发达,信用等。
现在的结论是:如果货币的价值已定,价格总额和流通速度已定,那么可以流通的只是一定量的货币,如果价格总额和实际流通速度已定,那么实际流通量取决于货币的价值。如果货币的价值和流通速度已定,那么流通量取决于价格总额。
可是,如果流通的是货币符号,如纸币。它代表的价值量就取决于它的发行量,人们却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说货币价值取决于货币的流通数量。而价格又与货币价值成反比,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价格取决于货币流通量。
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的学说,最初是洛克提出的,休谟和孟德鸠斯、李嘉图等人的货币理论都属于这一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