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货币》之六
(2016-05-26 09:30:37)货币使商品的矛盾普遍化
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不是每一种物品都能和另一种物品交换,商品只有根据自己的自然属性,在和交换者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可以交换,作为直接交换手段的产品,一方面和自己的自然属性还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和双方的需要联系在一起,因而各方面受这种性质的限制,交换的条件同时又在阻碍着交换。
在分散的私人劳动占主体的社会里,生产商品的劳动首先表现为私人劳动,因为生产什么,采用什么方式生产,都表现为劳动者私人的事务,可是他必须把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如果不这样,那商品就不是商品,而是直接的产品了。这说明生产商品的劳动不仅仅是为自己,同时也是为了社会而开展的,所以,私人劳动同时也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
既然他的私人劳动同时又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那么他的劳动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认可,假如他的产品卖不出去,那么不管他花费了多少劳力,他的劳动都不被社会认可。所以,他必须随时探听社会上的各种需求,掌握同行的信息。因此,他既是私人劳动者又是社会劳动者。
在商品生产的社会里,生产货币的劳动就表现为一般的人类劳动,从而是社会劳动的表现方式,只要商品和货币发生交换,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就被承认为社会劳动。但是货币能克服这种困难,只是由于它使这种困难一般化和普遍化,货币的出现并没有解决矛盾,而是创造了矛盾在其中运动的形式。
价值量的确定
价值的作用,就是决定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比例,由于两种商品包含不同的价值量,根据两者价值量的比例,就可以决定两者交换的比例。
价值由劳动形成,那么很显然,价值量就是劳动量,而劳动量又由劳动持续时间衡量,所以价值量就表现为劳动时间的长短,它的计量单位就是时间的计量单位,如年、月、日、时、分、秒等。由此可确定,花费劳动时间越长,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劳动时间越少,价值量就越小。
由于生产力本身具有的革命性,从历史来看,一切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都具有减少的趋势,因此,一切商品的价值量都会越来越小,这是一条绝对规律。
同时也可以得出另一条规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程度成反比,因为生产力水平越高,单个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少。价值量也必然越小,生产力水平越低,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长,价值量就越大。
例如,假定工作日长度不变。
如果生产力提高,使用价值量会提高,但是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会减少。
如果生产力水平降低。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会增加,但是使用价值量会减少
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商品总价值量都不变,因为前提条件是工作日长度不变,所以不论生产力提高还是降低,劳动时间都是一样的,因此价值量相同。
生产力只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由此,生产力的变化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抽象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里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是它提供的使用价值量有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