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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笔记(一)

(2015-05-25 05:37:05)
标签:

财经

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本身不同,商品仅仅在交换中才是交换价值。无论是实际还是想象都可以,价值不仅是商品的一般交换能力,而且是他的特有的可交换性。

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作为价值,一种商品按一定比例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就是说,商品作为价值,表现为等价物,而作为等价物,它的一切自然属性就消失了。

既然作为产品的商品和作为价值的商品不同,所以,它的价值属性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同时取得和它的自然属性不同的存在。因为各种商品作为价值只是数量的不同,所以,每种商品必定在质上和自身不同。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必然要取得一个在本质上与商品不同的存在。在实际交换中,价值与商品的分离必然会发生。这是因为商品的自然属性的不同和商品间的经济等价发生了矛盾。

商品有双重的存在,除了自然存在之外,还有纯经济的存在,在纯经济关系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符号。

作为价值,商品是等价物,但这不是从它的自然属性中产生出来的性质。作为价值,商品是一般性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特殊性的。

作为价值,商品间总是可以交换的,可在实际交换中,只有商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交换。

作为价值,商品的可交换性的限度取决于商品本身价值量的多少。在实际交换中,商品只有在和自己的自然属性相联系,并和交换者的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可以交换。

货币的一切属性都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属性。货币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特殊存在,并与商品本身并列。货币是一切商品向之转化,又以此向一切商品转化的形式,是一般等价物。

从商品的自然属性来看,它既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也不是任何其他商品可以与之交换。它之所以可以与其他商品交换,在于它是交换价值。因此,首先必须把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才可以把该交换价值与其他交换价值比较和交换。

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中,两种商品交换时,每个商品都等于一个交换价值的符号。在交换中,商品只是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他们必须同时在质上转化为另一种要素,这时,两种不同质的商品变成可以同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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