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
(2014-05-24 14:03:26)购买总是货币与商品同时换手,一旦甲乙两人完成买卖行为,他们就彼此不再有什么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另一种经济行为:赊欠
交换是两种劳动产品的彼此换位,但是不同的劳动产品由于劳动条件或者产品的自然属性不同,所需的劳动期间不同。例如工业产品往往很快就可以制造出来,农业产品却需要较长的时间。
由于生产周期的不同,往往使劳动产品同时让渡成为不可能的事,由此产生赊欠行为。比如农民需要铁匠制的锄头,铁匠又需要农民的粮食。铁匠可以在一天之内打制好锄头,可是农民种下的粮食需要等好几个月才能成熟收割,于是只好这样:农民先把锄头拿走,等几个月之后,他再把收获的粮食交给铁匠。只有到了这时候,他们之间的交易才算完成。
农民先拿走铁匠的锄头,可只有等到收获粮食之后,才把一个等价物还给铁匠,他的行为是不是购买呢?
不是,购买是两种物品的一次性转手,可是农民的行为却分为两次,第一次他先拿走出锄头,第二次他交出粮食。因此,农民的第一次行为是赊欠,第二种行为是支付。由于赊欠行为在农民与铁匠之间出现了债务关系,所以必须通过后来的支付行为了结债务。
我们以前说过,在直接的物物交换时,交换的物品同时也是交换手段。在这里也类似,如果用物品直接偿还赊欠产生的债务,用于支付的物品就在发挥支付手段的职能,在上面的例子中,支付手段就是粮食。
一旦出现了货币,货币也就很自然地充当了支付手段,因为支付行为本身就属于延期购买,而购买又是以货币为媒介的。
货币的支付手段和前面介绍的交换手段,被统称为流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