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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8年山东省逃税罪案例检索报告

(2018-11-19 13:43:13)
标签:

逃税罪

济南刑事律师

杂谈

分类: 大数据报告
因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嫌逃税事件,逃税罪这一罪名引发关注。是否存在逃税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呢?是否只要补缴税款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
王玉琴律师以“逃税罪”案由为关键词,检索山东省的逃税罪案例共计52件,剔除减刑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不符合条件的案例,得到合格样本39件。王玉琴律师从案件数量、审理程序、涉及的行业、被告人身份、取保候审率、缓刑率等维度,全面分析山东省逃税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分析逃税罪案件的作案方式,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为逃税罪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精准的参考。
检索数据信息
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数据日期:2011年1月1日-201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逃税罪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样本数量:39件(判决书29件,裁定书8件,决定书2件)

一、逃税罪案件数量不多
从2011年至2018年11月12日,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逃税罪案件共计39件。其中, 2011年仅1件;2014年8件;2015年6件;2018年4件;2016年、2017年案件数量最多,各10件;而2012年、2013年,1件都没有。案件数量不多,逃税罪不是一个高发罪名。

二、逃税罪案件上诉率、再审率不高
一审案件27件;二审案件9件,占全部案件的23%;再审案件3件,占全部案件的8%,上诉率、再审率不高。

三、二审改判率、再审改判率高
在9件二审案件中,改判2件,发回重审2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占全部二审案件的44%,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高。
在3件再审案件中,改判无罪1件,驳回申诉2件,再审改判率为33%,再审改判率高。

四、制造业、房地产业是逃税罪案件的高危行业
从逃税罪案件发生的行业进行分析,在39件逃税罪案例中,制造业22件,占全部案件的56%;房地产行业10件,占全部案件的26%。制造业、房地产行业是逃税罪案件的高危行业,相关从业者对此要高度重视。

五、法定代表人是高危人群
逃税罪案件实行双罚制,即构成单位犯罪的,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也要对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身份的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理、财务人员、公司股东、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其中,法定代表人19人,约占全部人数的30%,法定代表人是逃税罪的高危人群。

六、取保候审率高
在39件逃税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有19件,占全部案件的38%,与其他罪名相比,逃税罪的取保候审率是比较高的。

七、虚假申报、不申报为逃税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逃税罪的作案方式主要有三种: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和骗取所缴纳税款三种方式,其中,虚假申报19件,不申报11件,虚假申报、不申报为逃税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八、刑罚较轻,缓刑率高
判处实刑11件,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3年),8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缓刑案件15件,占全部案件的38%;此外,还有2个案件被判无罪,1件免于刑事处罚,1件准许检察机关撤诉,与其他罪名相比,逃税罪的刑罚较轻,缓刑适用率比较高。

  九、影响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程序前置
  逃税罪案件,有一个免责情形: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逃税罪案件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正是这一程序的存在,所以逃税罪案件数量不多。这也是许多逃税案件最终被判无罪的重要原因。
参考案例: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刑二终字第30号马某偷税罪二审裁定书
(二)逃税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据以认定偷税事实的司法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案例: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4)烟芝刑再初字第1号王某偷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对逃税行为存在认识分歧。
参考案例: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刑初85号卞守玉逃税一审刑事裁定书
(三)逃税数额及所占应纳数额百分比。
逃税罪系数额犯,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才构成该罪,逃税税额2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才提升量刑幅度。因此,降低逃税数额及所占应纳数额百分比,是非常有效的辩护策略。
参考案例: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4)烟芝刑再初字第1号王某偷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四)是否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参考案例:
单县人民法院 (2017)鲁1722刑初158号被告单位河北健泰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人王玉振逃税一审刑事判决书
    (五)逃税行为与政府未兑现返税承诺有关联性、纳税人是否占有逃缴的税款。
参考案例:
单县人民法院 (2017)鲁1722刑初158号被告单位河北健泰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人王玉振逃税一审刑事判决书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2016)鲁17刑终63号郑荣镀逃税案

结语
不是每起逃税行为都构成逃税罪,一旦涉嫌逃税罪,只要纳税人积极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降低逃税数额或所占应纳数额百分比,积极面对,采取正确的辩护策略,被判轻刑、缓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作者介绍
王玉琴律师,济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职从事律师九年,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王玉琴律师愿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为您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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